关于开展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干部学期工作考核的通知

作者:团委来源:团委时间:2015-09-07 21:27:30


学生组织、各班级:
    为了规范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经院团委、学生会研究,决定开展学生干部学期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自我认识,自我弥补,自我提升。
二、考核对象
    2014-2015学年第学期在职的:院级学生组织、各分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各学生社团会长、副会长。担任以上职务不超过两个月的学生干部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
    根据所担任的职务职责,对被考核者在德、能、勤、绩(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分为理论学习、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组织纪律、团结合作、履行职责能力、创新能力、工作质量、工作成绩、学习成绩等10项内容。
四、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以院团委、院学生会、各分院团委学生会为单位进行,采用个人自评、小组考评和院团委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按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考核规定进行,考核结果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控制在被考核学生干部数的20%以内,其余等级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决定。
    有下列情况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按时完成各项指定任务;
     2.参加会议、值班等日常活动无故迟到、缺席达二次(含二次)以上;
     3.违反院规院纪受到处分的;
     4.在考勤、考核中,弄虚作假者;
     5.违反团发〔2008〕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团学干部作风建设的通知;
     6.违反党委〔2010〕16号文件:关于加强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管理的补充规定;
另外本学期专业课考试出现不及格的,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
五、考核程序
    各考核单位到院团委网站下载《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干部学期工作考核表》;由学生干部本人进行小结、自评,并填写《考核表》;在自评的基础上,考核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对学生干部的德、能、勤、绩等四方面进行全面考评,并写出综合评语及评定等级;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最后报至院团委审核备案。
六、组织领导
    院团委成立学生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团委、各单位考核小组组长组成。各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小组,由团委书记担任组长,组织团委委员、学生会委员、各级学生干部代表和同学代表成立考核小组(9-13人的单数)进行考评。
各级组织要认真做好相关考核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对部门人员进行考核。
七、具体安排
请各考核单位于910(周四)下午17:00前文本版(一式一份,连页打印不得跳页,附上学期成绩单,工作证复印件)交至城市学院团委办公室4-202A,电子版于9月9日(周三)晚20:00前发至cyzzbkhb@163.com。
 
附件一:温州大学学生干部学期工作考核表
附件二:温州大学学生干部学期工作考核汇总表
附件三: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干部学期工作考核表
附件四: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干部学期工作考核汇总表
(另:校级考核表由上学期院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分院学生组织主席团填写院级考核表由院级学生组织干事及以上所有人员、分院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填写)
 
  
                                  共青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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