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工部来源:时间:2015-09-29 10:59:28

各分院:
为做好2015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助标准: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3289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规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201471日以前入伍的根据老政策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标准执行。
二、做好材料审核工作
    各分院要严格核查受助学生资格,确保各项内容真实准确;要详细核实已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学费补差情况;要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报送和备案,妥善保存明细表及学生申请审批材料。
三、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请各分院于1010日前报送《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入伍学生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及复印无效)纸质,同时需另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退伍证复印件,到学生处4-308B办公室林晓影老师。联系电话:0577-86599800

附件3: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学生处
201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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