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价班主任的工作,进一步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班主任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班主任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班主任工作考核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班主任工作规定》中的班主任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
二、组织实施
各分院成立考核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分院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学生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
三、考核办法
1.对班主任的履职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小结,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分院负责组织实施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学生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工作。
2.班主任工作考核采用个人总结、学生评价和分院评价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记分,其中学生评价占总分值的50%,参与班主任工作评价的学生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0%。
3.学生评价统一采用学院制定的学生评议表。分院评价由分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要充分体现班级学生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科研、考研、自修学习、课堂纪律、寝室文明等情况,要重视考核班主任与学生的思想交流、班集体建设、关心学生学习等情况。
4.班主任工作考核与班级及其学生的奖惩情况挂钩,有下列情况者给予相应的考核加减分:

5.班主任考核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本分院班主任总数的20%。若班级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和严重违纪事件的,班主任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班主任根据考核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2016年1月4日(星期一)前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上交分院考核小组。
2.学生评价:考核小组组织班级学生采用不记名方式在评议表上打分,对班主任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评议。毕业班学生评价取分院学生评价平均分。
3.分院评价:考核小组根据分院评价考核办法,组织分院有关领导、辅导员、班级任课教师等有关人员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议。分院评议要以事实为依据,参考《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等工作记录,也可以集体听取班主任工作汇报。
4.综合评定:本学期放假前,分院根据班级及其学生的奖惩情况给班主任相应的考核加减分后,按考核总分给班主任工作评定考核等级,评定考核等级可以适当考虑不同年级的具体情况。学生评价的平均分低于60分的,应评定为不称职。
5.公示:分院将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及考核等级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6.备案:1月15日(星期五)前分院将班主任工作考核汇总表送学生处备案。
五、在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基础上,学院每学年组织一次院级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考核称职以上的,按有关规定给班主任核算教师育人工作量。
对于考核不称职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取消班主任任职资格,不予计算育人工作量,并扣发班主任津贴。
六、分院可以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细则。
附件:
1.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班主任工作学生评议表2.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3.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