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来源:时间:2016-01-04 18:37:30

   为了鼓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 决定在我院2016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毕业生中评选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16届全体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比例:

    优秀毕业生分为浙江省优秀毕业生和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占毕业生总人数的20%。省优秀毕业生人数按照本科4%,专科3%的比例,剩余的为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生。按专业进行评选。

三、评选办法: 

    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分值规定如下:精英奖学金15分,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8分,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5分,学业优秀三等奖学金3分,第一课堂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2分,第二课堂奖学金中学科竞赛一等2分,二等1分,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一等2分,二等1分,创业优秀奖学金一等2分,二等1分,文体优秀奖学金一等2分,二等1分,实践优秀奖学金1分,社会工作奖学金1分,德育优秀奖学金1分,优秀团队奖学金1分;荣誉称号(校包括三好学生、 优秀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分值:国家级3分,省级2分,1分,0.5分。

四、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本科生英语四级成绩须达425分(含425)以上);

4、奖学金获得次数要求:

本科生获奖学金次数在四次(含四次)以上,专科生获奖学金次数在次以上(含两次);

5、荣誉称号获得要求:获一次(包括一次)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6、按总综合考评分值名次从高到低排列,并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名单(采取四舍五入)。

7、如总综合考评分值相同,精英奖学金和第一课堂奖学金分所占总分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名单,如若还是相同,则按最高等级获得次数从高到低确定名单,以此类推。

五、时间和程序

1201637日前各分院根据评选办法进行评比、确定名单,并在全分院张榜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2016310日前各分院将名单学生处

、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各二级分院根据本通知,结合各自实际,做适当的调整,如有调整,需报学生处备案。评选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2016届优秀毕业生各类表格

学生处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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