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向

培养方向

当前位置:传媒与设计艺术学院 > 老网站栏目 > 培养方向

关于做好学生降级、学业警告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艺术设计学院  来源: 时间:2015-10-21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现将本学年学业警告、留级、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业警告、留级、退学说明
  (一)学业警告:学生一学期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学分(含不参加补考课程),达到该学期所修必修课程总学分(含重修的学分)的40%者给予学业警告。
  (二)降级:学生一学年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学分(含不参加补考课程),达到该学年所修必修课程总学分(含重修的学分)的40%但不超过60%者。
  (三)退学警告:学生一学年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学分(含不参加补考课程),达到该学年所修必修课程总学分(含重修的学分)的60%但不超过70%者,给予退学警告处理,并劝其退学。经劝导后不愿退学者,经学生本人申请并签订降级试读承诺书,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教学科研部批准后给予降级试读处理。
  (四)退学
  1.学生一学年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学分(含不参加补考课程),达到该学年所修必修课程总学分(含重修的学 分)的70%者。
  2.学生一学年以上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学分总数达到28者。
  3.学生降级期间不及格必修课程学分(含不参加补考课程)达到所修必修课程总学分(含重修的学分)的60%者。
  4.学生降级超过(含)两次者。
  5.学生降级试读期间,达到学院纪律处分或者修读课程出现不及格者。

二、工作安排进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日期
负责人(单位)
1
发放符合警告条件名单及相关统计数据和相关表格
10月14日前
教务处
2
核对统计数据并告知学生本人、家长
10月16日前
学院
3
报送最终处理名单
10月21日前
学院
4
学业警告通知单、签收降级通知单、签署降级试读承诺书
10月21日前
学生
5
发文并做学籍异动
10月23日前
教务处
6
降级学生学分认定及个人修读课程安排
第8周前
教务处、学院
三、降级学生管理
  (一)课程修读计划
  降级的学生可以选择按原年级专业培养方案修读,也可以选择按降级后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需向所在学院申请并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籍异动后个人课程修读计划表》。
  (二)学籍管理
  降级学生学籍编入降级后所在班级管理,所有的班团活动、第二课堂随降级后所在班级安排;
  (三)转专业
1.因无法在现专业继续学习,可申请转专业;
2.因降级后所在年级无此专业,可以申请转专业。
  (四)费用缴纳
  根据我院学籍管理规定,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
  各学院应调查了解本学院降级、学业警告学生的情况,并针对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进行研究、总结和交流。对学生予以更多的关心与帮助。应加强对降级、学业警告学生的管理和考勤,杜绝学生放任自由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