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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设计艺术学院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作者:传媒与设计艺术学院  来源: 时间:2024-01-17 浏览:

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根据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院2024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中评选“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温州商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院2024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比例:

优秀毕业生分为“省优”和“校优”,占毕业生总人数的20%。“省优”人数按照本科4%,专科3%的比例,剩余为“校优”。分年级、分专业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其他同等条件下,本科生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含425)以上、专科对应英语等级考试通过者优先;

4、奖学金获得次数要求:本科生获奖学金次数在二次及以上,专科生获奖学金次数在一次及以上;

5、荣誉称号获得要求:获一次(包括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6、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具体名单参照以下积分计算办法,由高到低排序。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分值规定如下:国家奖学金10分,特等奖学金10分,省政府奖学金8分,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8分,国家励志奖学金7分,二等奖学金6分,三等奖学金4分,社会奖学金3分,单项奖学金3分;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的分值: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校级3分;

7、经学生事务部审核认定,学生在创业实践中有显著成效的,可直接推荐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四、时间和程序

各班级根据评选办法完成评比、确定名单上报年级组,并在学院官网公示。

材料上报时间:

1、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2024年2月29日12:00前。

2、温州商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汇总表(附件4)2024年3月9日12:00前。

各辅导员汇总交至年级组长杜登峰老师处,办公地点:德涵书院。

五、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温州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根据学生事务部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做适当的调整,我院评选细则补充以下两则:

①在学院团委、党家组织内,工作认真,表现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奖学金证书条件。经学生递交评审报告主动申请,在学院内进行推荐。

②学院推荐的“省优”毕业生,必须担任学院或校级党团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两年制(专升本)学生必须担任学院或校级党团组织干事及以上职务。


传媒与设计艺术学院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附件.rar


 

 

传媒与设计艺术学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