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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传媒与设计艺术学院  来源: 时间:2019-03-13 浏览:

温州商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双语教学课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双语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1.关于双语教学课程

双语教学课程指在教材、授课、作业、考试等教学环节中同时使用汉语和外语(主要是英语,以下称“英语”)并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开展课堂教学的课程。

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范围为我校所有专业培养方案所列的课程,但语言类专业使用本专业语言教学的课程、公共英语课程和专业英语课程不列入双语教学范围。

根据我校具体情况,每个专业至少应设置2—4门双语教学课程。鼓励基础性、综合性强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全部采用双语教学。

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不能降低对课程内容的掌握要求。因此,为确保课程的教学质量,充分考虑学生的英语表达能力和使用英语学习专业知识的能力,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一般应安排在学生修读完“大学英语(三)”课程之后。

2.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形式

根据专业性质、课程性质与师生的英语表达能力,双语教学课程分两种教学形式:

⑴ 全英语教学:指所有的教学环节全部使用英语,即教材、课件、板书、授课、作业、实验报告、试卷、答卷均采用英语为教学语言的课程。

⑵ 部分英语教学:在教材、板书采用英语的基础上,其他各教学环节根据师生的英语能力部分使用英语为教学语言的课程。

 3.双语教学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

⑴ 全英语教学课程: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含国外原版教材影印版),全部内容用英语授课和板书,学生用英语完成作业或实验报告等,试卷和答卷均采用英文。

⑵ 部分英语教学: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含国外原版教材影印版),课件和板书全部使用英语,鼓励课堂教学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英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总课时的一定比例;学生用英语完成的课外作业占一定比例;鼓励考试试卷以英语命题和用英语答题。

4.开课教师要求

⑴ 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具有两年以上本科教学经验,具有承担所教课程相应的理论水平,教学效果良好。

⑵ 有较深厚的英语语言功底,在国内接受过有关英语强化培训,或有一年以上的国际教育背景,或有半年以上国外留学经历。鼓励国外留学归来的教师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⑶ 具有讲师(包括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⑷ 为保证双语教学的质量,一名教师一学期最多主讲一门双语教学课程。

5.开设程序

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实行申报制,未经申报、批准,不能随意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开设双语教学课程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 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主讲教师在每学期安排下一学期开课计划时向所在学院申报,并填写《温州商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

⑵ 学院组织专家对双语教学课程开设及其相关的教学档案包括教材、教学大纲、教案等进行审核;第一次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主讲教师需要进行一次试讲,学院审核试讲听课情况;

⑶ 学院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开课情况并汇总全校双语教学开课计划,将下一学期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及教师名单向全校公布。

6.教材选用

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使用外国教材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6]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双语教学的课程原则上必须使用高质量的外国原版教材和国内正式出版的外国原版教材影印版,若有教材选用特殊要求的,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⑵ 批准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应在开课前做好教材征订与选用工作。选用国内正式出版的外国原版教材影印版按国内教材选用征订的办法处理。使用国外原版教材应由课程主讲教师在提出双语教学开课申请时加以说明,教务处对所选教材进行审定后方可使用。

7.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管理

⑴ 在双语教学课程实施过程中,学院具体负责双语教学课程各教学环节的组织、落实、监督、检查,每学期期末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双语教学课程基本要求,对本学院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本学院的《学院双语教学课程教学情况汇总表》,说明课程教学中的教材、课件、板书、授课、作业、实验报告、试卷、答卷等方面的语言使用情况。

⑵ 学校委托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有关专家,每学期对双语教学的课程进行听课抽查,记录听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教学情况。

⑶ 教务处每学期收集学生和教师的教学情况,并根据学院意见、师生意见及督导委员会意见对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者,按本办法规定核计教学工作量。

8.工作量计算

⑴ 全英语教学的双语教学课程,其教学工作量以计划学时的2倍计算。

⑵ 部分英语教学的双语教学课程,其教学工作量以计划学时的1.5倍计算。

9.相关鼓励措施

⑴ 为鼓励教师开展双语教学,在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推荐等方面,对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成果予以政策倾斜,以鼓励教师在双语教学中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⑵ 对于双语教学效果良好的课程,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若成功入选省级、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除按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相同办法予以奖励之外,同时给予配套建设经费。

附件1:温州商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docx

附件2:温州商学院教师申请双语教学授课试讲评审表.doc

附件3:学院双语教学课程教学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4:温州商学院双语教学选用教材申请表.doc

温州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