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向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观摩活动工作的通知
作者:艺术设计分院 来源:教学科研部 时间:2013-10-28 浏览:
各分院(部门):
课堂教学观摩是教师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本学期课堂教学观摩活动定于10月中旬至11月底进行,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期完成观摩活动
经过前期准备,各分院(部门)已推荐数位教学经验丰富的主讲教师,详见附件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学观摩课安排推荐汇总表》。
1、分院(部门)应根据安排,积极组织本分院(部门)教师进行观摩学习,做好考勤,其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且高校教龄不足3年的教师(附件2)需撰写观摩课活动的心得体会。
2、主讲教师应提前将观摩课教案交至分院(部门)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统一印制,于观摩课前发至每位听课教师。
3、参加观摩的教师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遵守课堂纪律,关闭手机,不迟到、不早退,在观摩课结束一周内将听课记录表(附件3)交至分院(部门)办公室。
4、分院(部门)应及时组织本院教师开展观摩教学交流和研讨活动,由办公室负责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记录总结。
5、观摩期间无课的学院督导将全程参与,分院可邀请学院督导参加各分院组织的观摩教学交流研讨活动。分院督导、分院领导除参与本分院观摩课听课外,可自行选择听取其他分院的观摩课程,督导、领导听课时请填写听课评议表(附件4)。
二、材料报送
分院(部门)要对教师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务必于2013年12月13日前将主讲教师教案、听课记录表、心得体会、听课评议表和工作总结等材料(纸质版)送交教学科研部1-209袁静处,电子版发至邮箱peaceyuan@163.com。
三、几点说明
1、组织教学观摩对促进青年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改进与提升有着重要的意义,分院(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以期达到教学观摩的最优效果。
2、分院(部门)可对开设教学观摩课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教师予以适当奖励。
附件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学观摩课安排推荐汇总表
附件2:教学观摩课撰写心得体会的教师名单
附件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
附件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学观摩听课评议表
教学科研部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