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向

培养方向

当前位置:传媒与设计艺术学院 > 老网站栏目 > 培养方向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核对工作的通知

作者:艺术设计分院  来源:教学科研部 时间:2013-10-28 浏览:

各分院、基础教学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工作,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条例》(城院教学〔2007〕33号)的有关规定,请各分院、基础教学部认真核对2010级、2011级、2012级和2013级下一学期的教学计划,落实本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先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每专业一学期调整的主干课程门数不能超过门,且调整的课程包括选修课在内总数不能超过门,禁止无故“因人设课”和“因无人不设课”。如遇特殊情况调整课程门数超过该规定,需报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2、培养计划若需调整,请先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培养计划执行调整申请表》,交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请进入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网上申请,申请路径:点击教学计划管理——点击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点击右键选择增加记录——在弹出窗口输入课程调整信息——提交申请。
3、本学期专业培养计划调整申请的受理时间统一安排在第11周(11月13日——11月15日),请各分院(部门)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并于11月15日前将《申请表》交至教学科研部(1-209),11月15日教科部将根据提交的申请表统一审批网上申请记录,联系人:袁静,内线9972。
4任课教师由培养计划制定时的开课分院安排。
为下一学期课程安排工作的正常进行,请各分院(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教学科研部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