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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 时间:2017-03-03 浏览:

院,各部门:

进一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强化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力度,根据《温州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温商院行政〔2016〕117号)文件规定,现将申报20182018.01-2018.12期间)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

2.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能完成正常的进修培训工作。

3.近2年的学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均为C等及以上。

4.培训结束后须按时返校工作,并履行相应的服务期限。

二、进修方式与申报条件

为使教职工能够及时了解、学习国内外优秀高校相关专业学科的课程知识体系、学科建设的发展趋势,达到紧密跟踪学术前沿,充分拓展学术视野,切实提高工作能力的进修目的。学校鼓励教职工根据专业学科发展规划的长远需求,并结合自身工作岗位的现实需要,有针对性的选择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学习提升。学校积极提倡教师到国内知名院校攻读博士学位,或到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等院校、知名企业以及相关优秀的科研机构进行研究进修。

(一)学历学位进修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申请条件及要求具体见《温州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温商院行政〔2016〕117号

上一年申报进修学位计划、但未考取人员,今年如果继续申报,则要重新申请进修指标,否则考取时不予办理进修手续。

(二)非学历学位进修

1. 出国(境)进修培训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师资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力度,提升我校教师的国际学术视野。学校优先鼓励教职工积极通过省“151”人才工程、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市“551”人才工程等多种渠道出国进修培训。各单位在申报时,已获得国家、省、市人才工程等批准脱产出国培训进修人数包含在本部门脱产指标内。

2. 国内访问学者与博士后研究

国内外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申请条件及要求具体见《温州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温商院行政〔2016〕117号。国内访问学者申请人选择的访学单位必须为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中心武汉中心网站或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公布的访学进修目录中的学校、学科、导师,否则学校将不予批准。

教育部网站(http://train.whu.edu.cn/jinxiu/chaxun.asp)

浙江省网站(http://szpx.zjnu.edu.cn/list.aspx?cid=10

3. 其他培训

三个月及以上的其他脱产培训,申报时注明培训项目类型;培训时间三个月以下的短期专业技术培训等进修工作,不列入本次申报工作,确有需要再单独申报。

三、申报要求

1.请各院(部门)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科学制订2018年度教职工外出进修计划(脱产进修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15%)。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进修人员的教学、工作任务。

2. 为严肃校规校纪,保证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学将严格按照批准的进修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办理手续、签订进修协议,在完成进修后凭协议报销相关费用;未按规定签订相关进修协议、脱产进修前未办理请假手续人员,按学有关考核、考勤请假制度处理。

3.进修人员的业绩考核等事项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时间

拟进修的教职工须填写相应申请表汇总请各部门认真核对上一年进修培训实施情况后,按学科、专业、岗位建设需要推荐拟进修人员,多于一人要求进修的单位需要排序。经院(部门)研究同意汇总后,填写进修汇总表(附件1),以部门为单位于2017331日(周)下午15:00前将纸质申请表、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报人事处1-310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信箱41117371@qq.com,逾期不再受理。

将根据各院、各部门的培养计划数、推荐人员情况,结合学校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进行研究,经务会批准后结果将在人事处网站公示。

咨询电话:黄老师 86689152664949

 

附件1:关于印发《温州商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
附件2:温州商学院教职工攻读学位(访学)申请表
附件3:温州商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进修计划申请汇总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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