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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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艺术设计分院  来源: 时间:2015-04-23 浏览:

各班级团支部、各学生组织:
       推优即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的简称,是青年团员迈向党组织的必要程序。为了做好艺术设计分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团组织推优工作,现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05月04日16:00
二、推荐条件
1、共青团员,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分院党校以及院(校)党校两级已经结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满一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学习成绩优良,要求12级申请人至少获得两次学业奖学金、13级申请人至少获得一次学业奖学金,且具备服务意识,义工服务时间满50小时(12 13级由于情况相对特殊,参加本次推优满足30小时即可),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上学期无违纪记录,均有资格参加,最终择优推荐。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纲领和章程,了解党的历史,并且关注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
 3、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秀。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不低于50%,无不及格科目或重修科目。
4、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较强。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观念,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生活勤俭节约,团结同学。在生活中广泛联系群众,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凡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者,处分期间内不予推优。有迟到、早退、旷课记录,或存在各类违规违纪情况者,本学期不予推优。凡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受到各种处分者,延长其考察时间。
7、有下列情况者可优先推荐:
(1)曾多次参加义工服务活动者
(2)曾多次获得奖学金者;
(3)曾多次获各级(校级、院级、分院级)荣誉者;
(4)学生干部,特别是为学院和分院建设作出特殊贡献者。
四、推优名额
12级、13级:每班根据推荐条件,满足即可推荐。
备注:以下班级和学生组织可适当放低奖学金要求:
(分院党员之家:由分院党员之家推荐1名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候选人;
院团委、学生会:由院团委组织推选2名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候选人;
分院团委、学生会:由分院团委推选2名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候选人;
导生团:由导生团推荐1名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候选人。
优良学风班:额外再推荐1名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候选人。
分院各年级段出勤最高班级:额外再推荐1名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候选人。)
五、推荐程序
1、各组织根据推优条件确定候选人。各班级确定候选人人数应大于班级推荐名额;若班级只有一名同学符合发展条件,则以同意、不同意、弃权形式进行投票表决。
2、班级召开团支部大会,对候选人进行民主选举,与会人数须达到班级应参加人数的2/3及以上。班级团支部大会须有班主任参加。各班级确定团支部大会时间后,请提前一天联系分院党员之家负责人,由分院党员之家委派一名党员到会监督推优过程。
3、各组织负责人在团支部大会后将推荐人名单提交班主任老师或指导老师审核并确认签字,各组织对推荐人的民主选票须达到班级召开团支部大会人数的1/2及以上。
六、材料上交要求
请各班级、各学生组织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艺术设计分院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艺术设计分院班级民主选举情况登记表》纸质版交至以下负责同学处,另请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艺术设计分院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艺术设计分院班级民主选举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发至815006039@qq.com。
12级交至朱娇敏同学处,联系电话665685;
13级及其他学生组织交至舒存达同学处,联系电话650950;
 负责人:朱娇敏,联系电话665685。
 
备注:各表格上交时间为 05 月04日16点前,自愿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附上分院党校和院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聘书证明,以便于加分统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艺术设计分院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艺术设计分院班级民主选举情况登记表
艺术设计分院4S评价体系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