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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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第二批党的发展对象推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艺术设计分院  来源:艺术设计分院 时间:2015-11-06 浏览:

各班级团支部、各学生组织:

推优即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的简称,是青年团员迈向党组织的必要程序。为了做好艺术设计分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第二批学生团组织推优工作,现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1月12日16:00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纲领和章程,了解党的历史,并且关注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

2、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13、14级共青团员,且分院党校以及院(校)党校两级已经结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满一年。

3、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上学期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不低于50%,且13级申请人至少获得两次奖学金、14级申请人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包括各类单项奖学金和学科类竞赛证书)。无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无不及格科目或重修科目。

4、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较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参加工作任职满一年及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考虑。

5、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加各类义工服务和志愿者服务活动,义工服务时间满足30小时

6、生活勤俭节约,团结同学。在生活中广泛联系群众,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无寝室卫生不合格、晚归、夜不归、校外住宿等寝室违纪违规情况。

7、凡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者,处分期间内不予推优。凡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受到各种处分者,延长其考察时间。

8、有下列情况者可优先推荐:

(1)曾多次参加义工服务活动者;

(2)曾多次获得奖学金者;

(3)曾多次获各级(校级、院级、分院级)荣誉者;

(4)学生干部,特别是为学院和分院建设作出特殊贡献者。

四、推优名额

13级、14级:每班根据推荐条件,满足即可推荐。

分院党员之家:根据推荐条件推选1名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候选人;

    分院团委、学生会:根据推荐条件推选2名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候选人;

    分院导生团:根据推荐条件推选1名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候选人

分院优良学风班:额外再推荐1名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候选人。

五、推荐程序

1、各组织根据推优条件确定候选人。各班级确定候选人人数应大于班级推荐名额;若班级只有一名同学符合发展条件,则以同意、不同意、弃权形式进行投票表决。

2、班级召开团支部大会,对候选人进行民主选举,与会人数须达到班级应参加人数的2/3及以上。班级团支部大会须有班主任参加。各班级确定团支部大会时间后,请提前一天联系分院党员之家负责人,由分院党员之家委派一名党员到会监督推优过程。

3、各组织负责人在团支部大会后将推荐人名单提交班主任老师或指导老师审核并确认签字,各组织对推荐人的民主选票须达到班级召开团支部大会人数的1/2及以上。

六、材料上交要求

请各班级、各学生组织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艺术设计分院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艺术设计分院班级民主选举情况登记表》纸质版交至以下负责同学处,另请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艺术设计分院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艺术设计分院班级民主选举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发至522459892@qq.com。

其他学生组织交至丁尹尉同学处,联系电话568578;

13级、14级交至孙鑫凯同学处,联系电话18368726778

负责人:陈林联系电话625980。

备注:各表格上交时间为 11月12日16点前,自愿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附上分院党校和院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聘书证明,以便于加分统计。

附件: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艺术设计分院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艺术设计分院班级民主选举情况登记表
艺术设计分院4S评价体系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