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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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艺术设计学院党的发展对象候选人推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员之家管委会  来源: 时间:2018-05-30 浏览:

各班级团支部、各学生组织:
    推优即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培养、考察、发展对象的简称,是青年团员迈向党组织的必要程序。为了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党的发展对象候选人推优工作,现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06月06日周三16:00
二、推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的纲领和章程,了解党的历史,关心党的发展,并且关注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满一年,经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
    3、学习成绩优良,学生上一学期学业成绩排名为班级前60%(含),无不及格科目,低年级(大一、大二)学生须获得1次及以上学业优秀奖学金。
    4、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较强,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5、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加各类党员志愿服务,完成相应的学习和服务时间。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满足理论学习时间30小时和党员志愿者服务时间30小时(截止至2018年6月3日)。
    6、在优良学风创建、文明寝室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未违反学校对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管理的相关规定。
    7、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在校期间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8、有参教信教倾向,或有宗教信仰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推优名额
    15级:每班推荐不超过1人;
    16级:每班推荐不超过1人;
    17级:符合条件的同学;
    学院团委、学生会推荐不超过2人;
    2017年获得校级、院级“优良学风班”荣誉的班级可增加1名推优名额。
四、推优程序
    1、各班级根据推优条件确定候选人,候选人人数应大于班级推荐名额;若班级只有一名同学符合发展条件,则以同意、不同意、弃权形式进行投票表决。
    2、班级召开团支部大会,在班主任、班级同学监督下对候选人进行民主选举,与会人数须达到班级应参加人数的2/3及以上。
    3、在团支部大会后将名单提交班主任、辅导员审核并确认签字。
    4、请认真填写《附表1:艺术设计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推荐表由各班团支书和各组织负责人在2018年6月6日(周三)下午16:00前将经审核的推荐表和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交至党员之家第四党小组蔡同学(联系方式:13819730016),表格电子版发送至1395022207@qq.com;表格都以A4纸大小上交,逾期视为放弃班级推荐名额。
    5、如有疑问请联系:
     王老师:0577-86599113 
     办公室:综合楼A422


附表1:艺术设计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




 温州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
温州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