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管理
艺术设计分院寝室建设通报(第十三周和第十四周卫生检查)
作者:艺术设计分院 来源: 时间:2015-12-14 浏览:
为了进一步推进寝室文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每月对学生寝室内务卫生进行检查和评定。内务卫生检查办法以普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由生活指导师和学生干部(包括楼长和层长)负责检查。抽查的重点是根据普查结果发现的脏乱差寝室。
在此对各年级优秀寝室成员予以表扬;对各年级不合格寝室成员予以批评,希望以下不合格寝室重视宿舍卫生问题。
优秀寝室: F2-412 (何家欢、施郭玲、周傲、然周婷)
F2-413(陈欢欢、陈思彤、潘胡桑)
F2-414(车悉妮、胡珍妮、钟楚楚)
F2-415(杨晔恺、叶笑君、张晗月、郑师师)
F2-417(方淑一、沈怡欣、王炉丹、姚雨婷)
F2-420(褚靖雯、章璐虹)
F2-422(杨柔、张雪琴)
F2-423(陈优雅、程慧、林芦怡、钟佳)
F2-424(黄雯倩、李梦云、吕雨婷、裘佳慧)
F2-425(陈礼雯、王雨琳、徐丹露、张烨倩)
F2-428(陈仕琴、赖姿伶、孙慧莹、王欢焕)
F2-432(鲍飘、黄少琼、陆佳炜、张弘)
F2-916(王雁弘、姜佳汝、叶张玲、王慧)
F2-921(陈冰倩、杨佳、赵梦蕾、陈维聪)
F2-922(林怡宁、金益婧、潘颖颖、黄雨柔)
F2-931(叶淑君、钟丹凤、黄君仪、杨倩倩)
F2-934(陈露瑶、朱佳妮、王秋晖、洪思睿)
F4-207(王盛伦、包旺、傅周迪、胡家荣)
F4-303(雷羽、胡佳彬、孙鑫凯、陈培锦)
F4-535(戴玉洪)
F4-610(马思齐、董磊达、吕良、金建锋)
F6-520(陈婷洁、刘媛媛、张雅莉、邱诗琪)
F6-521(王心愉、陈琪琪、赵茗、杨钰冰)
F6-522(陈美雪、朱伟峰、任玲玲、陈思思)
F6-523(吴卓雨、潘珍真、郭佳佳、陈爱妮)
F6-530(贾慧、朱玲帆、金俪格、张梦婷)
F6-531(孙玖瑾、吴思瑜、徐祝英、林博文)
F6-532(阮佳瑜、任芷萱、钱晨、安思颖)
F6-534(潘安妮、缪盼盼、赵钟婷、颜林梅)
D1-508(陈映鸿、陈圣兰、陈章瑜)
不合格寝室: D1-421(毛海棠、戚伊婷、孙清、宋依蕾、汤慧慧)
D1-509(范雅雯、陆飘飘、汪晶、严雅雯、章煜菁)
D1-511(朱影璇、吴燕利、陈莲华、吴珊珊、陈园园、王菲菲)
F2-433(胡晶、潘钟娴、王亚丹、杨一欣)
F2-906(王斯曼、王铭莉、戴鹂莹、陈宣辰)
F2-911(郑曼菲、李佳延、冯黎晓、王阿慧)
F2-912(林依璇、陈张翔、张钰清、张洁)
F2-926(徐燕清、费丹磊、范诗琳、郑文祺)
F2-933(邱静雅、陈丹丽、胡凯慧、陈扬)
F4-206(朱步广、章天翔、史佳敏)
F4-208(周浩杰、杜乾锴、季慈豪、刘挺)
F4-214(王瑶锋、陈富杰、陈杰、周杭)
F6-610(郎思怡、厉嘉倩、姚佳璐、李瑜莹)
申诉过程说明:
一.检查结果的初定。内务卫生检查以寝室为单位进行综合评分,对寝室个人卫生状况只做补充说明。根据检查评分结果,初步认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寝室,并给予一周的申诉期。
二.检查结果的整改。对初步认定内务卫生“不合格”的寝室由学生社区处发放《寝室卫生整改通告单》,并反馈给有关分院一起督促整改。“不合格”寝室若能限期整改到位,并通过检查人员审核的,可以调整为合格寝室
三.检查结果的确定。每月或四周一次汇总内务卫生检查、申诉和整改情况,分别确定内务卫生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寝室。对内务卫生不合格寝室取消该寝室当月“内务卫生”项目的授星资格,对内务卫生优秀寝室优先推荐参加“寝室风采展”和“文明寝室“评比。
四.学生对寝室内务卫生评分和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公示期开始,每周四下午13:30-16:00到F区F2-101室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学生社区处接到学生申诉起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给予答复。(一学期仅一次申诉机会)
2015-2016第一学期寝室卫生检查汇总数据(13-14周)
艺术设计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F6-610(郎思怡、厉嘉倩、姚佳璐、李瑜莹)
申诉过程说明:
一.检查结果的初定。内务卫生检查以寝室为单位进行综合评分,对寝室个人卫生状况只做补充说明。根据检查评分结果,初步认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寝室,并给予一周的申诉期。
二.检查结果的整改。对初步认定内务卫生“不合格”的寝室由学生社区处发放《寝室卫生整改通告单》,并反馈给有关分院一起督促整改。“不合格”寝室若能限期整改到位,并通过检查人员审核的,可以调整为合格寝室
三.检查结果的确定。每月或四周一次汇总内务卫生检查、申诉和整改情况,分别确定内务卫生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寝室。对内务卫生不合格寝室取消该寝室当月“内务卫生”项目的授星资格,对内务卫生优秀寝室优先推荐参加“寝室风采展”和“文明寝室“评比。
四.学生对寝室内务卫生评分和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公示期开始,每周四下午13:30-16:00到F区F2-101室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学生社区处接到学生申诉起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给予答复。(一学期仅一次申诉机会)

艺术设计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